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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问答式解读】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问答式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2-08-09 15: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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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列入决策目录进行管理。

        2.问:公众参与的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类别、复杂程度、影响范围、社会关注度等因素,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

        3.问:专家论证的程序包括什么?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规则》规定,论证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专家论证工作方案,包括论证目的、论证对象与内容、论证方式、步骤等;

        (二)确定论证专家、专业机构;

        (三)专家、专业机构在确定的时间内对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按确定的内容、方式开展论证活动;

        (四)专家、专业机构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论证意见。

        4.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以进行哪些风险评估?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可以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5.问: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规定,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送审申请书;

        (二)决策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背景、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目录及文本;

        (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审查等有关书面材料;

        (六)部门会签意见;

        (七)本单位的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八)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未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说明理由。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送,补送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6.问:重大行政决策督查方式有哪些?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督查效能。

        7.问:什么情形下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

        (一)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四)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

        8.问: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各单位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中,单设类别进行管理,明确档号和归档范围;

        (二)按决策事项组卷,较厚的可分卷整理,每卷单独编制案卷号,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需按正卷和副卷分开组卷,整理时,正卷排列在前,副卷在后,连续编制案卷号;

        (三)使用统一规范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并按要求填写;

        (四)卷内文件材料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页码宜编写在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空白位置;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各阶段先后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六)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并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八)其他立卷规定。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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