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8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问答式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12-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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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
答: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就是在国有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
二、问: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二)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域的;
(三)根据文献记载,地上、地下有文物遗存的;
(四)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同时,对已有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厂区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以及原有建筑不改扩建的,经文物主管部门调查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或原有深度已挖至生土层的,可不进行考古勘探。
三、问: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的申请主体是谁
答: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申请主体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四、问: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考古主体是谁
答: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主体为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或经省文物主管部门确认的考古调查勘探单位。考古发掘主体为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
五、问: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经费如何保障
答:《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计入土地成本,按照地块土地区域归属层级分级负担。
《通知》适用范围外的国有建设用地施工中发现文物产生的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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