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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6 16: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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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27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20多个部门研究起草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健全药品监管工作体系、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中药审评审批、强化工作保障五部分,“十三”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智慧监管能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人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激励担当作为等。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聚焦药品安全监管,确定了健全药品监管体系、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强化风险防控、加强中药审评审批、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二是立足实际。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创新举措。例如在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上,整合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校区、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等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药品检验与药物研发能力。三是服务发展。支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获得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检测资质,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服务医药产业发展。在强化技术支撑上,充分利用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药科研能力,加强对泰山地产中药材挖掘与研究,力争国家中药标准品制作项目。

        政策解读人: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科长 亓晓斌

        联系电话:8334988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2〕6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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