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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7 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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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10号,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提出了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力支柱,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着核心带动作用,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2017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按照科技部关于山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7〕38号),支持泰安等市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鼓励全省各市突出区域特色,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领先发展、率先发展,成为区域科技创新高地。

        三、《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

        《方案》立足泰安实际提出,到2020年,泰安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6%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区域创新体系更为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显着提升,创新型泰安全面建成。

        四、《方案》涉及的重点内容

        《方案》根据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需要,从谋划构建市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夯实创新型泰安建设的体系支撑基础、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主体和源头支撑保障、提升创新型泰安建设技术供给能力、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并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

        五、《方案》落实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厅市会商、局县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不断完善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强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支撑。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相关文件:

        泰政发〔2018〕10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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