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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意见
        发布日期:2018-12-27 1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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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2号,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印发,现对该政策文件进行以下内容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各地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2017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提出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着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根据以上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负责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是依据《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精神;二是做好与《泰安市教育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泰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衔接

        三、文件出台目的

        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文件出台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有利于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基本框架参照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共4个方面10条措施:一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共2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学校规划建设(共3点)。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标准建立大班额防控及监测长效机制。三是优化师资配置(共2点)。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四是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共3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六、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方面。一是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二是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统一扩大到30%。三是各县(市、区)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资金分配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二)加强学校规划建设方面。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配套三同步政策,实施“交钥匙”工程。三是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四是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理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五是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六是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确保起始年级不再出现大班额问题。

          (三)优化师资配置方面。一是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二是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三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

          (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方面。一是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共同体+联盟”办学模式,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开发、整合城乡校外教育资源,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力度。扎实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综合治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为特殊群体并建档立卡。加强城乡中小学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推进智慧课堂、智慧校园建设,健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城乡中小学“互联网+教学测评管家校共育新机制”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二是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三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各级属地职责,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文件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将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准确把握优质均衡发展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制度、经费、队伍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是要强化督导考核。全市将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作为对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义务教育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工作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要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是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文件链接: 

        泰政发〔2018〕1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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