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围绕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以期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包括山东省在内的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最终实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今年,省政府对各市煤炭压减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1685万吨,三年完成43万吨的压减任务。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进一步明确全市和各县(市、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全力做好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四、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方案》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包括:一是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85万吨以内;二是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工业产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二是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三是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动重点用煤行业、重点用煤领域,加大节能和工艺装备技术改造,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直接或间接减少煤炭消费。四是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和煤炭利用效率。五是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六是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七是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八是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0万千瓦左右。九是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十是着力推进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将任务明确到企业和生产线。
六、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二是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强化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强化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管理,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监测,定期通报预警。四是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县(市、区)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五是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