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217/2022-00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问题:《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方恒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文件的总体要求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逐步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实物和货币保障互补、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三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格局,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问题2:根据省政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我市是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请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哪些人群?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政策优惠?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马德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供应我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进城务工人员、产业工人等群体,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在我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工作地在泰山区、岱岳区及各功能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上述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工作地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
关于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政策。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的前置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支持盘活城中村开发用地建设或将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仅限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等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事业单位以依法取得使用权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依法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2.税费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执行。
3.水电气暖价格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专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4.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持有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企业,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问题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我市已经实施了十多年了,这次新制订的《实施意见》对申请对象的保障范围进行了怎样的明确?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蒋志虔: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公租房阶梯保障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行政区划内(以下简称“划定范围”);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租赁市场状况、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情况自行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重点保障划定范围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具备保障资格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残疾人、市级以上劳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见义勇为、专职消防员、三孩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予以配租。配租后剩余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用于保障划定范围外户籍并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