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体法》),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链条管控,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产生实验室废物的各类高校和研究机构及检测单位、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豁免管理原则并且有实际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登记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分类申报登记,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对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经营月报开展申报登记。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t及以上的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应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t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应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简化管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登记管理单位应当按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根据现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开展申报登记。主要按照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纸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包括废钢铁、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弃纺织材料等)进行分类申报登记。
三、申报登记方式
各相关单位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管理系统”,网址:http://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SV0uSJe9TAqC)相关业务功能,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工作。医疗机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泰环境函〔2022〕101号)要求,开展线下备案工作。
四、申报登记时间
(一)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固废管理平台或线下开展2023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并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月报、季报、年报。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应当在2023年3月15日前通过固废管理平台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月度、季度申报登记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请各产废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工作,并确保数据详实,应报尽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产废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开展备案和申报工作,对填报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填报,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查处。
(三)申报登记过程中若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咨询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将各分局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泰山区 | 0538-6269769 |
岱岳区 | 0538-8567057 |
新泰市 | 0538-7262186 |
肥城市 | 0538-3362863 |
东平县 | 0538-2092162 |
宁阳县 | 0538-5665841 |
高新区 | 0538-8937577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