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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领域又添新制度
      1. 发布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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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月7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吴生受邀出席,对《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背景重点进行介绍。



        《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制度规定。《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立足民生,紧盯市民反映强烈的“日益突出的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数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和规范停车秩序,为解决“停车难、乱停车”这一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制保障。《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立足我市全省唯一全域沿黄市的特殊性,紧紧围绕国家黄河战略,总结《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成功实施积累的丰富经验,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高和加大了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约束力、执行力,为绿色泰安建设注入新动能。

        两部法规2022年列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后,市司法局严格履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调查研究,报请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协调小组审查,组织部门会签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人大常务会议审议。这两部条例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1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和水资源保护管理,对我市优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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