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提升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的实施意见》及《泰安市法治型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过硬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选树首届山东省行政执法标兵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方式,对照评选推荐条件、分配名额和程序,向省司法厅推荐了1个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均入选全省行政执法标兵。同时,参照省司法厅选树程序,同步组织开展了首届“泰安市行政执法标兵”选树活动,经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肥城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为首届“泰安市行政执法标兵”集体,泰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李爱忠等34人为首届“泰安市行政执法标兵”个人。近日,市司法局印发通报予以公布。
通报同时提出,全市各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要以行政执法先进典型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力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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