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法治中国建设一系列规划纲要和贯彻落实方案意见精神,研究审议法治泰安建设规划等有关文件,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杨洪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承担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法治泰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泰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法治泰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泰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举措,也是加快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对推动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颁布实施“三个文件”的重要性,把落实好《规划》《方案》作为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总抓手,作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推动全面依法治市迈上新台阶。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抓提升。针对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结合《规划》《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要注重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充分发挥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作用,争创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环境。三是要加强督察督导。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及落实《规划》《方案》情况作为法治督察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