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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养老机构备案指南
        2022-06-10 来源:泰安市民政局 浏览量: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

        三、办理条件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区县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区县民政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办理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

        联系电话:泰山区民政局  0538-5362180

        岱岳区民政局  0538-8568060

        新泰市民政局  0538-7221784

        肥城市民政局  0538-3229781

        宁阳县民政局  0538-5621536

        东平县民政局  0538-2839912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893968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8-5369533

        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35-8913829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办理流程

        http://jnmz.jinan.gov.cn/picture/0/s_98e390c907404f03bf565a81cad0fd28.jpg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                                            编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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