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制度保障,促进林业工作依法行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党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建立法治责任清单,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局机关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由林草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调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干部队伍法治观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组织法治学习,今年以来重点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学习。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法制宣传活动,出台我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定《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2022年泰安市林业系统年普法依法治林工作要点》,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加大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群众参与,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着力搞好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程序,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回避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四)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法治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构和人员,明确林草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政策法规科)2名同志为法治审核人员,承担市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固定1名专职律师进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援助,做到“应审尽审”和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做好公职律师备案工作,制定了《泰安市林业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泰安市林业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在“山东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单位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实时更新。二是严格按照局“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在局网站设置行政执法专栏,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结果信息等向社会主动公开。积极开展“双公示”“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等工作,切实做好案件公示和录入工作,做到及时规范准确。
(六)加强行刑衔接,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为有效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市林业局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泰安市公安局分别开展联合督办工作。一是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泰检会〔2022〕3号),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检察机关参与林长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泰公发〔2022〕62号),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生态警务”“生态警长”“林长+警长”等机制,在重点森林等生态资源区域设置区域警长,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量,形成执法办案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泰安市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应诉相关工作。2022年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和败诉案例。
二、落实林业法规政策,全面履行依法治林责任
(一)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案件。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守和执行森林、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和“绿盾”“清风”“网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今年全市林业系统共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52起,恢复林地1.2931公顷,补种树木24316株,行政处罚157人次,救助野生动物40余只。
(二)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科学精准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春尺蠖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3月10日至5月15日,市林业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泰安海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了“2022清风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动执法车93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38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单位17家,各类经营利用场所76处,参与查办野生动物案件3起,圆满完成“2022清风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形成了有效震慑。
2022年2月20日-3月5日,市林业局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功能区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了以“关注旗舰物种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先后出动流动宣传车27辆次,制作布设宣传海报、条幅113个,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进一步增强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注旗舰物种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管理。围绕“世界湿地日”和《湿地保护法》今年6月1日首次实施,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湿地宣传,全市共悬挂横幅26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全市湿地公园共接纳游客9800人次,科普宣传5800人次,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精神,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涉林法律法规,深化依法治林,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依法治林,持续提升林业治理能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泛开展林草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林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湿地、天然林保护等重要领域法律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促进各方面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拓展绿化空间,不断加快实现“绿满泰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规划、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科学布置造林绿化空间,加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六大生态工程”,着力扩绿量、提质量、增总量。
(三)强化资源保护,有效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巩固提升造林绿化成果。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责任逐级层层压实。从严规范林地征占用许可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林,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森林、湿地保护管理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增强湿地生态功能。
泰安市林业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