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074/2023-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发改委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02-06 |
有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和《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粮发〔2019〕68号)相关要求,为准确掌握“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成效,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对2021-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2021-2022年度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主要依照《山东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重点为:
(一)项目实施程序、内容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二)粮油产业优化、技术升级情况;销售体系建设情况;品牌建设情况;促进粮油种植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情况。
(三)发展优质粮油基地(订单)生产(提供土地流转或订单合同)、推进优质优价收购情况。
(四)参加“中国好粮油”产品评选情况;是否开发生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是否显着提升粮油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否按照国家局发布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生产指南指导生产。
(六)建立“好粮油”产品销售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情况;专项实施效果社会认同、市场反响情况。
(七)是否设立专账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关项目合同及资金收支票证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八)是否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九)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情况。
(十)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自评及项目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三、时间要求
县级验收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15日。验收报告上报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县级验收进度,适时开展验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结果运用
验收情况将上报省局、国家局备案。同时,省局将根据市、县验收结果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并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联系人:张成,0538-6236529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