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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
        关于组织开展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电话预约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6  08:51:56 访问次数: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38号),计划于2022年5月份启动惠普家园东区、西区、南区和惠丰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为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将进行电话预约办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和预约报名先后顺序集中办理取得完全产权业务。

        电话预约条件及预约时间

        (一)申请人符合条件并自愿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发生购房人或配偶去世、离婚等变更情况,在电话预约前,须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登记离婚析产等相关手续确定权利人后再进行预约

        (三)在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fg.bjdshs.com/)上下载《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A4纸打印三份(本次只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证,暂不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不用下载打印),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三份),现场核实信息签字确认;

        (四) 按照《集中办理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须知》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

        电话预约时间每月的21日-28日的工作日(暂定截止2022年12月)时间,预约下个月的办理时间,未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家庭本次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后续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及地点:

        集中办理时间暂定2022年6月—202212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根据预约确定日期每月1号至20号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受理业务。

        集中办理地点为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东岳大街382号)。

        集中受理结束后,转为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聚集扎堆,要求前来办理业务的家庭,每户最多只能有2人到现场办理,需配戴口罩,配合做好人员体温、健康通行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同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现场(以后按照届时的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如果发现发热或有可疑症状人员,我单位将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预约报名电话:8219979

         

        特此公告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



        集中办理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须知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38号),计划于2022年5月开始电话预约集中办理惠普家园东区、西区、南区和惠丰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为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请住户认真阅读并按须知要求对应办理相关业务

         一、目前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存在的三类情况

        第一类: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无变化,本次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类: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发生购房人或配偶去世、离婚等变更情况,在办理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手续前,须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登记离婚析产等相关手续(未办理过经济适用房不动产登记的家庭需先到建设大厦二楼西厅领取转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确定权利人后再预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详见《市区经济适用房家庭信息变更取得完全产权等业务明白纸》);

        第三类:本次只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证,暂不取得完全产权的,到建设大厦二楼西厅领取转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电话预约办理

        为集中力量先解决大部分群众的需求,同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根据相应的类型进行电话预约办理,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办理须知的要求,到集中办理地点集中办理。集中受理结束后,转为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电话预约条件及预约时间

        (一)申请人符合条件并自愿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信息发生购房人或配偶去世、离婚等变更情况,在电话预约前,须先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继承登记离婚析产等相关手续确定权利人后再进行预约

        (三)在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fg.bjdshs.com/)上下载《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本次只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证,暂不取得完全产权的家庭不用下载打印)A4纸打印三份,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三份),现场核实信息签字确认;

        (四)按照办理须知要求准备好办理材料

        电话预约时间每月的21日-28日的工作日时间,预约下个月的办理时间,未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家庭本次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后续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地点、时间

         集中办理地点为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东岳大街382号),集中办理时间暂定2022年6月—202212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根据预约确定日期每月1号至20号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受理业务。

             五、取得完全产业务办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及配偶(权利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东岳大街382号)进行初核,需携带材料如下:

        1、填写完成的《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按揭贷款的家庭除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抵押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户还需携带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未还清贷款的,由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收取相关材料,免费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5、全额购房发票(包括车位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收据未换开发票家庭现场换取发票)

         第二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对购买家庭信息进行初核,填写《申请表》第二部分“初核意见”。

         第三步:审核意见为“准予其缴纳政府收益(含土地出让金)和车位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的购买家庭自初核经办人签字后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到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市分行各网点(收款账号:1604 0101 2920 0198 410 收款单位: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足额缴纳“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政府收益”和“车位差价款”。

        若申请人未自初核经办人签字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政府收益”和“车位差价款”,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审核表》同时作废。本次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办理完全产权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地下车位市场评估价)有效期一年截止2023年3月有效期结束后重新评估。

        第四步:每月1号至20号的工作日,申请人持《申请表》和《审核表》、银行缴款回执单,按照预约时间到建设大厦二楼西厅(东岳大街382号),审查无误后开具发票(发票信息分别注明“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政府收益”和“车位差价款”的金额)、签字盖章。

        第五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取得完全产权。

        办理按揭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户,未还清贷款的,由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收取相关材料,免费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需携带材料如下:

        1、《申请表》和《审核表》;

        2、全额购房发票(包括车位发票);

        3、缴纳“除土地出让金外的其他政府收益”和“车位差价款”的发票;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原件

        5、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办证人身份证原件;

        7、结婚证原件;

        8、以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的户口本原件,离婚的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文书)原件。

        申购家庭信息发生变更情况的需携带办理变更后的材料前来办理(具体办理见小区张贴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信息变更取得完全产权业务明白纸》)。

        六、只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证,暂不取得完全产权办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首先由购房人本人及配偶到建设大厦二楼西侧大厅(东岳大街382号)进行资格审验后领取转移登记申请书。需携带材料如下:

        1、购房人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收据原件或发票(包括车位发票领取的家庭现场领取)、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等材料;

        3、办理按揭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户还需携带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已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交银行开具已还清的材料未还清贷款的,由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收取相关材料,免费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

        4、申购家庭信息发生变更情况的需携带办理变更后的证明材料(具体办理见小区张贴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信息变更取得完全产权业务明白纸》);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按揭贷款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户,未还清贷款的,由泰安市惠安住房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人员现场收取相关材料,免费代办不动产登记手续。需携带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证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以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的户口本原件,离婚的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加生效文书)原件。

        3、本人或配偶去世的,需要死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包括车位发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联系电话

        1、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中心(地址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咨询6272072 

        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山分中心(地址泰安市迎春路18号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6189827

        不动产登记中心岱岳分中心(地址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东厅) 咨询电话:8569921

        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938313

        2、契税窗口咨询电话: 8538508 5367976 8569921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6180015 

        4、建行咨询电话:8213134

        5、惠安开发公司咨询电话:5070577

        6预约电话:8219979

        八、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防止聚集扎堆,要求前来办理业务的家庭,每户最多只能有2人到现场办理,需配戴口罩,配合做好人员体温、健康通行码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严格执行“人员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的规定,同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严禁进入现场(以后按照届时的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如果发现发热或有可疑症状人员,我单位将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按相关工作规范进行处置。

         


                                   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


         泰安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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