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坚持政策与资金“双向发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2年,泰安市财政把支持资源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政策统筹和资金投入“双向发力”,全力保障污染源头防治,确保全市“四减四增”行动稳步推进。
加强政策统筹,提高环保政策“组合效应”。在税费减免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税费政策。在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政策方面,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防止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方面,把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挂钩,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县(市、区)、功能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反之则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
加强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集聚效应”。严格落实《泰安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要求,围绕上级的投资重点和支持方向,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市县资金统筹力度。全年累计筹集资金23.07亿元,支持泰安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农村环境整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在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方面,市财政筹集资金127万元,用于天然气政府储气能力服务和盐穴储能储气专项规划。在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方面。争取上级资金2.4亿元用于支持全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安排市级资金1.5亿元用于清洁取暖改造奖补。在中重型营运柴油车淘汰方面。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资金清算工作,并筹集资金4974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节能减排和经济效益成果显着。
加强协同联动,提高工作机制“整体效应”。建立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市财政局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牵头制定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力做好《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调度表》工作分解、任务落实和资料报送等工作。研究制定三年行动任务调度表工作台账,明确推进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促进财政内外部政策资源整合互动,为推进全市“四减四增”行动提供有力支持。